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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日前於凱達格蘭大道試辦「媒體採訪區」,未來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時,為防範衝突將媒體集中特定區域,此舉引發譁然。警方理由為「保護媒體人身安全和採訪權」,不過外界批評,恐違反《憲法》侵害言論與新聞自由。有近600多位媒體工作者與民眾連署,未來參與陳抗活動採訪,將拒絕警方設定採訪區。有網友也戲謔的說,以後媒體要被關在可愛動物區了。而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幕僚洪智坤日前受訪說,此規定並非柯市府訂定、主張,消息出來後,市府首長的LINE群組也譁然,最後大家決議「先開放社會討論」。
由於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警方出現過度執法,導致部分媒體採訪新聞,以及群眾受到嚴重的干擾。為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多個團體,曾呼籲台北市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包含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以及除非記者提出要求,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等,且台北市議會也曾有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要求儘速制定《處理原則》。
而元旦當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在凱達格蘭大道試辦「媒體採訪區」時,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則稱,新措施是警方經過與「媒體團體」座談、充分溝通後所達成之共識,期望訂定《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在抗爭現場達到「雙贏」,記者採訪不要影響警察執行公權力,同時兼顧採訪自由與記者人身安全。
李權哲指出,上述與警方「達成共識」之團體,包含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外籍記者聯誼會、SNG攝影記者聯誼會、法新社、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自律委員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等團體。
不過,有媒體工作者組織質疑,台北市警察局所草擬的《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中,原先記協所提到的「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不可阻礙記者工作」,沒有出現在警方的《工作守則》中,卻納入「媒體採訪區」規劃安排。
日前的「情境模擬」記者會,模擬試辦的現場指揮官表示,「不願進入採訪區者,將視同抗爭者」。600位連署記者與公民反對劃設媒體採訪區的連署書則批評,指揮官作法等於破壞與記協等團體之共識,「只有集中限制媒體,沒有保護記者」。
連署書指出,無論舊時代的傳統媒體或新時代的公民記者,作為監督政府與為人民發聲,深入陳抗現場採訪民眾訴求與警方執法,是記者天職。在網路時代,傳播工具的發達,公民本也透過其網路工具,進行現場採訪與報導。公民/媒體,本為一體之兩面,記者本身即為公民的一份子,公民也有權成為記者為事件進行記錄報導,警方或政府無權分別彼此、他我。
連署書表示,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文,「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公民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即新聞與陳抗現場,基於《憲法》保障,政府與警方本不得拒絕與限制公民採訪之行為。因此,警方作為政府執法一環,本不能無限上綱,須受到民眾與媒體之監督。若媒體無法接觸民眾陳抗訴求,傾聽與報導陳抗者的聲音,政府則以公權力一昧打壓、排除,社會的裂痕將持續擴大。
連署書呼籲,警方限制媒體在特定區域,媒體將無法監督政府實行公權力,警方所代表之政府也有「黑箱」施行公權力之虞,非眾所樂見;再者,陳抗者對於政府施政所持不同意見,本為遊行民眾行使「政治參與」之權力,遊行陳抗本為公民政治權力,警方限制媒體採訪陳抗衝突,將會加深政府與民眾、政府與媒體間的衝突對立,台北市警方應停止《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
簽署這份連署書,反對台北市警察局在抗議遊行時劃設採訪區限制媒體採訪的媒體工作者與學者,包括大前年揭發政府隱蔽禽流疫情的獨立導演李惠仁、知名獨立記者朱淑娟、知名媒體評論人黃哲斌、前苦勞網共同創辦人孫窮理、中研院民族研究所學者丘延亮、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學者吳介民等人參與共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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